1、医疗事故赔偿后还可以追责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若医院已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大夫的民事赔偿责任则一般不能再追究。这一原则主如果基于《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
1.在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最佳选择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赔偿主体主如果医院,而医院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对大夫的进一步追责便不再适用。
3.若大夫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因紧急不负责任致使病人死亡或紧急健康损害,则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不受医院是不是已赔偿的影响。
2、医疗事故责任比率怎么样划分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事故责任比率的划分,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种。
1.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导致;
2.主要责任则表明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其他原因起次要用途;
3.次要责任是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原因导致,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用途;
4.轻微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绝大多数由其他原因导致,医疗过失行为仅起轻微用途。
虽然这四种责任程度提供了定性的指导,但在实质操作中,具体应承担多少比率的责任,仍需依据案件具体状况进一步剖析和判断。
3、医疗事故责任人怎么样确定
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直接责任职员是指其行为与病员的不好的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员,这种类型的人员一般是对不好的后果起决定用途的重点人物。
2.间接责任职员则是指其行为与病员的不好的结果之间存在间接联系的职员。
3.在复合缘由导致的结果中,还需要分清主要责任职员和次要责任职员,依据他们在导致不好的结果过程中所起有哪些用途,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
4.要特别注意区别具体推行职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职员的直接责任,与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
5.对于超越职责范围或分工不清、职责不清导致的医疗事故,也应依据实质状况追究相应责任。通过这细致的考量,才能准确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