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援引了国家规定的204条房子交易合同: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现在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字;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合同,204条房子交易合同等有关信息咨询。
第15部分权属证明
第118条、房子所有权:
、获得标志:房子所有权的获得以北京政府颁发的《房子所有权证》为标志。
、获得时间: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可以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则确觉得没办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
、违约责任:一旦没办法获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子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选择权利:当没办法获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不是退房,假如买受人赞同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赞同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现在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察后觉得买受人现在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着出卖人提供的文件可以在北京房子所有权登记机构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没办法获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十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子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含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成本、律师成本、装修成本、误工成本、没办法居住而出租房子的租赁价格、交通成本、因重新购买房子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成本分担:在办理房子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成本。
第119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公告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子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出货给北京房子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近日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子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可以获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可以达到此需要,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等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买受人有权选择是不是自己办理房子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有关手续出货北京区房子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状况书面公告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子所有权证。如不可以达到此需要,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等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假如北京区房子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子所有权证时,觉得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子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没办法就此获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获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我们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依据北京区房子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需要提供全部资料,假如自前述需要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没办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可以达到此需要,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等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0条、转移效力:买受人获得所有权证书后,即获得与房子有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子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干预买受人行使对房子的所有权。
第121条、土地用权:考虑到国内现在实行的土地用权规范,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名字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近日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可以达到此需要,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等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