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几类?都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致使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国内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别。它是处罚得当、赔偿适当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需要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方位、适当的剖析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