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离婚起诉步骤是什么
第二次提离婚诉讼,先筹备起诉状和结婚证等证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后送传票定开庭日期,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依证据裁决。注意要在首次判不离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第二次离婚起诉步骤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规定,一般在初次审判未能裁决离婚并且未有新的事由和理由出现时,应间隔半年之后才可进行。从法院受理案件至作出终局判决期间,无论是适用浅易程序还是正常程序审理,一般都需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之内完成。当然,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经院长批准后方可适合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需要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别、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有什么
第二次离婚诉讼步骤与初次大致相同:筹备起诉书及证据,明确诉求如财产和抚养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公告被告;历程调解,如不成则进入庭审,双方辩论;最后法院依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步骤大致如下:第一,筹备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状况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送达传票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庭审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依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做出是不是准予离婚的判决。应该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要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