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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一同财产且事后没另一方追认该如何解决?

www.360002.com 2024-10-02 婚姻家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一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一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没办法对一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


除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一同财产外,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一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无权处分且事后没得到另一方追认的合同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出售给受叫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叫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叫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三)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出货给受叫人。


受叫人依据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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